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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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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8876什么是编号?

民事经济纠纷

舅舅在上班期间意外离世,他没有配偶及子女,但有老父亲,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但均已经结婚生子,得到的赔偿损失应如何支配,希望您给个建议。

咨询者:fa214757...河北
[咨询时间:2015-01-09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翁律师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0092341
积分:80
]
回答时间:2015-01-09 10:25
翁律师
您好,翁律师现回复如下:
由于您在问题中没有明确说明,翁律师暂将您舅舅定性性为因工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对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精神补偿,发放对象应是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因此,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应依据与死者生前生活的亲密程度,并结合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强弱等因素综合考虑。
欢迎来电咨询: 翁律师 1352 009 234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1-09 11:54
李保忠
可以诉讼解决。。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5-01-09 13:28
岳建民
由其父亲享有和支配。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5-01-09 18:36
高宏图
老父亲获得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5-01-09 19:59
闫建秋
死者的父亲是赔偿权利人,全部占用支配,哥哥妹妹无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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