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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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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789什么是编号?

赡养老人

妹妹,父亲死亡。妹妹,父亲死亡请问作为孙子的我是否和叔叔,姑姑一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咨询者:fa145969山西
[咨询时间: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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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6 21:56
魏国鹏
你的叔叔和姑姑是你爷爷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在他们还在的情况下,你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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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2-07 14:33
李颖
除非你叔叔姑姑没有赡养能力。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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