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没有过错的话,无需承担。
工作没多久,还在试用期内,店里发生了盗窃,当时店里只有两个员工,是我招待的那个小偷,后来他说先看看,我就在旁边转悠,再后来来了两个顾客,另一个老员工也去收银那边招待,我也去招呼另外一个顾客,这期间,小偷偷走了价值600的东西,快一个月了,我们无意间才发现东西少了,去查看录像带,才看到是小偷偷的,但小偷是外地人,报警多半没什么用了,那这次的损失该谁承担?是我们两个员工?还是公司?公司让我们自己承担,该怎么办?公司说其他分店发生这种事都是员工自己赔的,难道这一切真的只有我们自己承担了?可以找警察来说吗?或者找当地的什么局靠谱?过程会很复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