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需要公司拖欠加班费不给,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赢了,仲裁书生效后我发现公司计算加班费的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少发放了30%,公司按照税前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我又一次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未得到支持。
我上诉到法院,法官一审说第一次劳动仲裁已经生效,加班费已经给你了,已经认可了加班费的事情,可我当时不知道加班费的计算系数,不知道法院能够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恳求各位老师给予解答 谢谢咨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