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我从业30余年因手部手术现休假3个月我在岗工资2400元,我们是一个国企,单位执行国家法定休息日,单位制度有规定病休超过一个月就发生活费,所以单位就按廊坊市 最低工资给我发放,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这样发放单位领导还说是照顾我,我有一点不舒服,在职我为单位尽心尽责,我病了不能上班且有医院休假证明,本身我们平时工资就低,再加上我自己负担医药费在15000元左右单位不照顾也就算了哈,还得让我感谢他们对我的照顾我不知这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