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书
甲方:xxx国土资源局
乙方:xxxxx村委会
为做好国家投资和地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规模为780亩,投资为108万元(含省统一使用经费)土地开发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管理。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委托期限约定为1年,自2003年5月-日起至2004年6月--日止。
第三条:双方和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进行验收。
2、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向乙方分期拨付资金。
3、如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过失或不良后果,甲方将终止资金拨付,并追查责任。
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该项目规模、质量符合规划的要求。
2、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每季度向甲方汇报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报送下季度用款申请。
4、自觉接收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需变更部分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等,需向甲方报告,持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施工期间不得将整体责任和利益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委托合同书补充文本,补充文本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不能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由此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双方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 调解。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经验收合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省厅备案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期生效。
甲方(盖章):xxx国土资源局 乙方(盖章)xxxxx村民委员会
法人(签字)xxx章 法人(签字) xxx
2003年x月x日
这种委托合同符合刑法第382条第二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的委托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