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01年我买了王两间房子、06年又买了两间.这是一处院 .宅基证是两间一个.王一个.他儿子一个.他没过户.所以到我这第三手也不给过.就只和王夫妇写了一份四间协议.他儿子没写.现已拆迁.王儿子以每签字为由.想要回他那两间.现在法院判我和王夫妇的协议无效.我问一下律师.无效合同到中院会咋处理呢.谢谢律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