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新加坡一工地上做木工已经9个月了, 有签合同,公司每个月扣我们300新币做押金,扣满2000新币为止,押金理由是水电住宿费用,在公司干满2年2000新币作为奖金给我们,其实公司拿这2000新币为难我们不让我们辞职,我们住工地上,住宿条件很差,扣300新币合理吗,我现在辞职能要回2000押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