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负责全责的话,受伤者的医药费都是你应该提供的。医药费的原则是治疗到好为止,然后做伤残鉴定,你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所以该签字你就签字吧。同时不是交警说你交多少钱你就交多少钱的,你交钱一定要看受害者的票据,防止交警黑了你的钱。
何少挽律师于 2014-12-09 10:4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在上班路上开车将一骑电动车的刮倒,至左脚跟骨裂,法医开具费用为三万元,交警让我们和家属协商,我上的是全险,让我们认全责,然后我和受伤者写一份协议书,然后交押金就可以提车了,但受伤者家属协议必须让我们写上,交一万元押金于交警队供病者治疗,如钱不够,必须再往交警队交钱,以供后续治疗。
我想问的是,我们应不应该写后续继续交钱这个协议书,如果不签这个协议,交警不给下责任认定书,我们的车现在在交警队里也提不出来,希望及时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