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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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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6527什么是编号?

房屋使用补偿

2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尚未交楼,2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其中一人独自收楼并一直使用10年。

由于开发商走了,10年未办理房产证,后来通过法律程序取得房产证,并已经析产。

10年未办理房产证期间房屋一直由其中1人单独使用,问另外1人能否追讨10年房屋使用补偿?

咨询者:fa214756...广东
[咨询时间:2014-12-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何少挽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367659601
积分:3491
]
回答时间:2014-12-08 22:04
何少挽
在没析产之前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为一个人单独收房和使用而改变房子性质,在10年前你就可以要求也是用房子,因为在没析产的房子大家都有使用权,你十年中没使用该权利是你自己放弃,现在主张而房子已经析产,该权利已经不存在。所以你的追讨没有意义。法院也会以一事不再理不予受理你的案子。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4-12-09 18:08
岳建民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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