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我2012年3月和房东签定了租赁合同,我们谈好每月34000元的租金,但是房东为了避免交太多的税,所以跟我们合同签的是8000元每月,和16000的押金,但是实际是
6万多的押金。
上个月我们拖欠了一个月的租金,房东担心我们搬工厂,就叫来了大卡车堵住我们厂门口,后派出所叫他们开走了,但此后,房东每天不分白天晚上都叫人守在我们工厂门口,严重影响我们做生意。
并且现在工厂不盈利,我本想搬厂房,可房东就是担心我们搬东西走人,所以日夜守在厂门口,现在我想索性我就从下个月起按照合同写的8000元每月交租,但这样房东绝对不答应,于是我又想,惹急了我,我是否可以上法院告他,要求他退回多出合同所写的租金(21个月多付了60万人民币)者按合同履行所写以后交8000元每月给房东,但我又怎么同法官解释我近2年来一直按34000元每月交租给房东呢,如果我说我每月所交的钱是预付10年合同里的租金,这样的说法在法院站的住脚吗,这官司我能赢吗,我要怎么样才能赢这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