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证据,被告方可以到医院调取该证据加以反驳。有证据后可以再审
在一场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诉讼中,原告诉被告殴打对方,并且找了证明人,从私立医院住院并开了头外伤诊断证明,法官从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证据,三个证人叙述差异很大,所以法官并未出示证人证言,法庭出示二个民警叙述一样,都说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同时派出所提供了一份私立医院的住院总结,(总结中提到患者自述被打,医学检查没有症状,ct检查未见异常,患者坚持住院,检查发现患者有心脏,肝功有病,给予营养,保肝治疗。
)但是法官却隐匿了这份材料,并且原告拒绝提供相关病历等证据,法官凭着一张诊断证明,和收费发票判决被告赔偿,但是要求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二审中被告要求调取相关证据,派出所同样调取并愿意提供法医鉴定没有头外伤的鉴定结果,但法官未调,维持原判,这种判决是否合理,法官隐匿医院证据是什么问题,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