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弟被人雇佣到肃南县马蹄乡凯博煤款拉煤,途中经过马蹄乡八一村皮夹沟时给大货车顶部加刹车淋水被10千伏电线电击身亡,电力单位电线的高度不够是导致我弟身亡的主要原因,请问这属于安全责任事故范围吗,事故发生与2014年11月25日下午14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