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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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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6130什么是编号?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982年我们夫妇在超过晚育年龄的情况下生育了第一个小孩,却被非法辞退了我的代课教师工作,多次申诉未果。

然而在该小孩病亡14年后的2011年,赤峰市发放被辞退民办教师补助款时,又一次非法剥夺了我享受此补助款的公民合法权益,为此,我多次多处申诉了3年,至今无果。

有人建议法律程序,如果提出行政诉讼,被告这样选择?可行吗?请求侓师们赐教。

鞠躬!

咨询者:fa214756...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4-12-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2-03 21:47
李保忠
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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