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重组安置为名,签了盖重组单位人力资源章的合同,没上班。
后来又在原单位上班不到一年单位说重组失败,原单位关门。
重组前的21年工龄以2012年的平均月工资买断并解除合同。
后来上班,工资涨了近1000元。后来上班,工资涨了近1000元这次以现工资发俩个月工资补偿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