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个子女,死后留有一处私有房产及院落,为三子女共有,但从未进行析产及分割。
房屋及院落由其中一个子女居住,后由该子女在未通知另两个子女的情况下,以过世老人的名义对房屋进行了翻建,请问在此情况下,是否谁翻建就归谁了?该房产与另两个子女还有无利益关系?恳请律师费心帮助分析,给与解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