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本人现就职于一家连锁餐饮企业,签署的合同为两年合同,但是过了两个月试用期后也没给与转正,现有半年了,一致交涉无果,公司给予回复是本月转正(第六个月),说以前的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仲裁吗?能要求企业给与什么样的补偿? 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