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父亲单位当时分的房,写的是父亲的名字,过世后也没有更改。
当时我弟弟欠人家钱,把房子抵给人家,没有经过我们其余两子女的同意。
但是当时我弟弟和我妈妈都记得签了一张收到39万欠款的条子,结果现在对方手上拿着的是,已收到卖房款51万的条子。
抵押之后房改,我弟弟拿出了5万8千,但是有一点不是很明白。
这个房子好像还是属于单位的。这个房子好像还是属于单位的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们其他两个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那么我们是不是有权利拿回那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