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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迁中能否这样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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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4075什么是编号?

折迁中能否这样合户?

父母亲有两儿子,父母和大儿子在湖南长沙农村,于2003年分别立户,小儿子户口在外地。

大儿子残疾,其一家三口领取农村低保。大儿子残疾,其一家三口领取农村低保目前,两家庭面临折迁,折迁中有规定父母必须跟儿子在一块(户口)(说是为了赡养父母),父母亲认为,不应该增加残疾儿子的负担。

要与小儿子在一块,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支持父母亲的意见的。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在实际折迁中,工作人员要求父母的户口和大儿子的户口合一块。
另外,我想问,2003就分开了的两个家庭,目前因折迁被要求合户,这样的规定和做法合法吗?
咨询者:fa214756...湖南
[咨询时间:2014-11-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夏可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51718773
积分:933
]
回答时间:2014-11-07 14:01
夏可亮
2003年就分户了,拆迁时应按各自的户处理。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1-07 18:53
李保忠
,拆迁时应按各自的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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