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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64条法院取证规定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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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3547什么是编号?

民诉法64条法院取证规定怎么解释

1. 法官说:法院不去企业和私人企业取证。法院只去国家机关取证。

2. 律师说:法院应当去企业和私人企业取证,也应当企业国家机关取证。

谁说的对?为什么?有案例证明吗?

劳务报酬纠纷,符合民诉法64条,法院就是不去企业取证,致使当事人败诉,法官算枉法裁判吗?可以追究法官什么责任?谁来追究?

请高手指点。

咨询者:fa214756...北京
[咨询时间:2014-10-31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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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4-10-31 22:08
刘子若
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官只去国家机关取证,而不去企业和私人企业取证。法官的该说法是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投诉维权,向法院每周的值班院长投诉。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4-11-01 11:15
牛国荣
法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4-11-01 18:07
陈晓云
非因当事人原因,无法调取的,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的,法院应当调取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4-11-01 18:32
赵江涛
可以依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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