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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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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337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和女朋友都是山东人,今年9月22号她去了江苏省泰兴市一家私营的音乐培训中心任教,当时和老板的口头约定第一个月时实习期,工资1200,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协议,工资为2500元。

到目前为止,老板也没有提及签订合同一事。到目前为止,老板也没有提及签订合同一事这段时间,我女朋友在岗位上矜矜业业,也想长期做下去,但是在和一些同事及老板的交往中,发现很不适合那种工作环境。

所以在12月4号,向老板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其结算拖欠工资(工作期间只领到第一个月的1200元工资),但是老板却无理的拒绝发放一分钱工资!

我现在在合肥,女朋友一个人在江苏非常无助,希望您可以为我们指点,我们该怎么做?

咨询者:fa145468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2-05 10:13
田洪涛
你好,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支付双倍工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5 10:15
魏国鹏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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