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支付双倍工资。
我和女朋友都是山东人,今年9月22号她去了江苏省泰兴市一家私营的音乐培训中心任教,当时和老板的口头约定第一个月时实习期,工资1200,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协议,工资为2500元。
到目前为止,老板也没有提及签订合同一事。到目前为止,老板也没有提及签订合同一事这段时间,我女朋友在岗位上矜矜业业,也想长期做下去,但是在和一些同事及老板的交往中,发现很不适合那种工作环境。
所以在12月4号,向老板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其结算拖欠工资(工作期间只领到第一个月的1200元工资),但是老板却无理的拒绝发放一分钱工资!
我现在在合肥,女朋友一个人在江苏非常无助,希望您可以为我们指点,我们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