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一私营厂做工时,割到了一手指,经拍照有骨折碎裂,当时老板给我姐写了份协议,说给医治10天费用2400元并写了协议,当时老板说不签字不给钱,故我姐签了字,10天过去了,但手还没好,请问这药钱还可讨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