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是一家ktv的老板,一天晚上凌晨2点左右一波(4个人,男)客人从包房唱歌出来,结账时讨价还价借酒劲无理取闹,和服务员发生争执。
说不给优惠赖着不走,但是客人提出的优惠根本太无理。
我正好喝了一点酒正在吃饭,听见争吵就过来看看怎么回事,了解情况后,觉得他们确实是在无理取闹,借酒耍无赖,便吵了两句,对方扬言要打我,我说有事出去外面说,便跟着他们出门,走到楼梯处,他们有两个人,有个人就揪着我准备打我,然后还把楼梯处的装饰玻璃给砸碎了,我为了避免受伤就反抗,正好手里的饭碗顺势的咋了他一下,结果对方脸上有两处伤口,经过鉴定是二级轻伤。
我想问问,我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该怎么样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