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因与人白天发生争执,晚上便去他家抢东西并把人打伤致住院,伤势不是很严重,对方之后报了案,我弟弟便跑了,几天后家里人找到我弟弟刚带回家派出所的人便来了把我弟弟带走,到今四个月了也没有什么通知,只是通知让去送衣服,也不让见本人,请问这个会怎么判刑?我弟弟还有点精神不正常,小时候在大年初二时把自己家的马圈给点了。
谢谢。谢谢而且对方家里有亲戚在县政府当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