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彩票店里看店,有两个人进来问他拿钱(之前我朋友打了其中一人,由于最后公安局没有处理这件事,赔偿金就没有给他了,这次他来问他拿这钱),我朋友不给,两人就将我朋友打成重伤,我朋友现在还未满18周岁。
请问可以以什么罪名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