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老房子是老四(我们只有兄弟四人)翻盖的,当时我们立下字据老四又这套房子的继承和使用权 两位老人由老四提供住处,抚养还是由兄弟四人共同赡养。
当时都签下了字据但是没有证明人我签字的时候也是不愿意签的,我认为我们既然要赡养老人就应该有继承老人财产(老房子)的权利。
请我我还有继承这个房子的权利吗?希望专家能给予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