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姥爷于2000年去世,留有一套单位的单元房,姥姥于04年3月去世。
97年单位向我姥爷收取购房款时,老人没钱便问儿女,我母亲的兄妹都说不出钱,也不要这套房子。因我母亲也在这个单位上班,留下的这套房产自我母亲81年参加工作起一直收取房钱和水电费等各种费用,我姥爷便让我母亲出钱以我姥爷的名义购买下了房屋产权,因此二老已给我姑姥姥留下口头遗嘱,将房屋所有权留给我母亲,其他人不得继承。我大姨、二姨、姑姥姥已将口头遗嘱的事写一份东西作为证明。
04年4月单位翻盖房子需要缴纳翻盖费,因我舅舅和三姨想争夺继承权,但舅舅和三姨找单位闹过,说不让单位把房子给了我母亲。单位以此理由未向我家和其他亲属收取费用。
05年10月份房子完工我家一直在这里住着。
大概在09年时单位找到我妈要求缴纳翻盖费,但因为单位不能出具任何证明也不肯修改房屋所有人,所以我妈一直没交钱。
问题1:舅舅和三姨想争夺继承权,有没有时效期?
问题2:我母亲现在到底算不算继承到了遗产,并能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
问题3:现在我们小区又面临拆迁改造的问题,该如何着手处理此事。
麻烦各位大律师看看我有没有没想到或者没说到的,可以给我发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