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交接表双方签字了。
可是公司拿我在公司时给公司办事的借条,到法院告我,让我还钱。
可是我已经报销走帐了。可是我已经报销走帐了当时是公司同事给报销的,同事就忘了把欠条抽出来了。
我该怎么办呢?请帮忙回答一下。我该怎么办呢?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