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咨询有关律师。
本人在人事部门工作,今年1月6日中午在单位,科长让我去一楼财务送人事令,我下楼时顺便把单位发的福利(一桶食用油)和被子带到一楼门卫,下楼时由于地面刚保洁过较湿滑摔伤,医院诊断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可能伤残达8级(未鉴定),现单位让我上班并说中午时间且带了私人物品下楼,不算工伤。
现在科长不承认让我去财务,同事看到我拿的油和被子,当时下楼人事令放在我衣服口袋的,我现在有口说不清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按劳动法规定应该算工伤,但所有的证据对我都不利,单位领导嘴大谁听我的?我该打官司吗?胜算把握有多少?请律师在百忙中帮帮我。
万分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