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父母离异她父亲准备要把她名下的房子给我对象,可我对象的母亲不同意说要改改她的名字,原因是怕以后我们两个不管她,要用房子做抵押,后来我对象家里边同意了,说要去公证处公证下这房子改她名但不允许过户,卖掉。
请问这种公证有用吗?有法律效益吗?如果不通过我们她能过户或把房子卖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