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准备修建经济适用房,并于2012年发布通知,要求购房者需交3万元定金,如中途退出只退20%。
并出具交款凭证,后因各种原因手续一直没办下来,从2013年起陆陆续续退款100多户,现在只剩下138户,因购买户数太少无法修建,现在准备退款,请问该如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