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他人合作生产,(他人交付定金50万元,生产加工40万元)定金要在合同三年满才还,40万元的加工费本人跟他还没对账,也不存在不给他,可是他人在本人的工厂停工第二天就把本人的生产设备(价值180万元)强行拉走,拉走期间对工厂里面的4个工人采取了扣押,殴打等方式,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