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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在事实认定和判决中起的作用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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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在事实认定和判决中起的作用有多大?

在强奸案中精斑鉴定的精斑与犯罪嫌疑人的血型不同能不能判犯罪嫌疑人的强奸罪名成立。

咨询者:fa214755...新疆
[咨询时间:2014-09-16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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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9-16 13:18
赵井燕
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沈阳赵律师首次解答。
卢慨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745059059
积分:3927
]
回答时间:2014-09-16 14:46
卢慨
精斑的血型与犯罪嫌疑人不同,证明该精斑不是犯罪嫌疑人排出的。但是有些情况下,仍然可以认定构成犯罪。比如:如果被害人是幼女,是否射精,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
徐明良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75731503
积分:4960
]
回答时间:2014-09-28 10:23
徐明良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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