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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刑事责任,警察却上门要求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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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9812什么是编号?

本人无刑事责任,警察却上门要求做笔录

前一久跟女性朋友出去吃饭,恰逢一群不认识的同桌男士打架闹事入狱,对当时情况并不了解,去了警局已说明并不知晓当时情况,警察也说明已调查清楚。

几天后警察再次要求我带家长去做笔录,本人未成年,因无刑事责任,且担忧家人误会我,不再打算参与此事,警察就让其女性朋友带话说不再去警局就上门做笔录,我很苦恼,我有自由言论通信权利,并不打算在深入此事,是否有错?

咨询者:fa214755...云南
[咨询时间:2014-09-1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赵文涛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949365468
积分:5328
]
回答时间:2014-09-16 03:54
赵文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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