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委会租用农田铺设管道涉及我家位于“槽田”的一块基本农田,目前面积约4个公,该田距离大庄村南侧约1000米。
为筹钱给丈夫治病,2013年4月1日我将该田租给在本村卖农药多年的外地人唐家兵,租期至2014年5月1日,他家付给我租金1736元。
后来,唐家兵将该田种植草莓。后来,唐家兵将该田种植草莓2014年4月份,听村里人说政府铺设管道要从我家田经过。
4月20日左右,镇政府派人到我家田里测量,当时我不在场,也没有人通知我。
2014年5月1日 ,田租期限已满,唐家兵将田和田上附着的草莓归还我。
6月10日左右,村长严永林通知我到村广播室领钱,他跟我说这是你家的补偿款共2845元,我就接过他递给我的2845元钱。
6月18日,我从村民口中得知,村长严永林将另外的青苗补偿款13000余元发给了唐家兵。
6月19日我找村长严永林,说我家的青苗补偿款应该发给我,不应该发给唐家兵。
注解:当地草莓进入4月底后已无收成。注解:当地草莓进入4月底后已无收成在本案中因测量日期在租期内,仅离租期满差10天。
分配明显不公平,打官司能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