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做房地产的,他的商铺抵押给银行后又卖给了我们这些业主,当时只签了合同开了收据,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的时候老板跑了,财产清查之后发现他资产1 个亿,债务达到3个多亿,其中大部分是借的高利贷,还有建筑商的材料款,建筑工人的工资等等,想问一下,高利贷也在清偿的范围内吗? 我们的钱是不是要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