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买房违约金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28289什么是编号?

买房违约金赔偿

买商品房合同约定2013年8月31日前交付,卖家2013年12月1日通知收房,房子没有经过验收合格证明我拒收,因急用房不得已与2013年2月17日收的房,但是卖家仍没有验收合格证,在办理入住时,卖家拿出一张自己复制的协议书,提出只付61天违约金抵扣物业费和采暖费,让签字才能办入住,事后他说我在双方协议上签字就是为同意61天赔偿,这个有效吗?原合同作废无效吗?还是执行原合同.

咨询者:fa214755...辽宁
[咨询时间:2014-08-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4-08-28 09:57
李雪梅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开发商存在实质的违约,你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已签订的协议书。然后再诉开发商违约赔偿。
王春雪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2051244
积分:898
]
回答时间:2014-08-29 18:00
王春雪
原合同不视为作废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