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一家日资企业于2014年2月10号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为半年,应该是在2014年8月10号到期,企业hr于2014年8月22号通知让8月25号去公司办理离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另外我是做业务的,合同里说明业务人员没有加班费,双休,我于2014年8月1号领的结婚证,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