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片山林,一直认为是1村的公共山场,1村村民做上门女婿到2村,户口还未落到2村,a村村民在2村和3村的山林权属确认文件上代表2村方签署确认,所确认的山林正好是把原来2村的这片公共山场划到了3村,即是说非2村村民代表2村签署的确认文件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套用法律哪部哪款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