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劳务公司,去年年底派送了一名员工去厂里上班,出了工伤。
当时我们是给交的太平洋保险。当时我们是给交的太平洋保险员工看病钱还有误工费都已经给他报了,今年他又向劳动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结果是9级伤残, 我想咨询下,他如果坚持通过法律程序的话 ,我司会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