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6年6月进入某国企,工作到今年6月30号,与公司辞职,原因是公司未给我交齐2006年6越到009年12月的社会保险,公司于7月31日以我旷工为由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该如何解决我的社保问题,又该有哪些补偿。
我是外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