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没有占线,我的轿车已经停在了无效路面上,他还来转我,导致摩托车上的第三人受伤(不是摩托车驾驶员)。
我给他让的路线已经是一辆大车都可以通过了是他速度快占线。
那么我有责任吗?如果有的话,我的责任应该是多少?
补充提问:都说要保护弱者,但我没有违反交通道路安全行驶法。事故认定认定以后,我应该接受认定结果吗?假如我觉得不合理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上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