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房产,之前一直在出租,2014年5月准备出售,在出售之前我们跟租户打过招呼,他说不介意,他到时候可以直接把租金给新的房主,现在有人要买房,并且近期就想入住,所以我们跟租户协商想让他搬出房子,但是他以买卖不破租赁要求我们赔偿他的搬家费用1500元,我们应该赔么??(我们的租赁合同在2014年6月1日到期,由于我们和租户处于两地,续租合同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我们出租房没有签字,等于是在没有租赁合同下的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