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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426元人民币是否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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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382什么是编号?

这1426元人民币是否能追回?

在9月到10月期间 甲方(出租方)去自来水公司去缴纳水费。

自来水公司的收银员告诉甲方,这两月要缴纳1426元人民币。

甲方认为家里漏水(甲方不知家里漏水,因为不漏水不可能缴纳这么多钱),并询问自来水公司收银员这钱是否他缴纳?而自来水公司人员告知,“水从你们家走的必须你们家缴纳”。

甲方只好缴纳了,并要求自来水公司立刻去维修。

第二天,甲方去乙方(租方)收这两个月水费钱。

乙方不肯付甲方钱,并回到:“我们没有用这么多水,我们不交这么多钱。

”甲方无奈的说:“既然这房子出租给你了,你有义务管理这些的事物,漏水也不及时告知。

合同上有写,乙方 水,电费自付。合同上有写,乙方 水,电费自付你凭什么不付这些钱?”就这样双方真吵起来。

我想请问该律师。我想请问该律师这1426元人民币是否能追回?还有甲方,乙方,自来水公司 该怎么去赔偿?

咨询者:fa144495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加武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08937664
积分:536
]
回答时间:2010-12-01 21:24
王加武
如果你的出租合同中有关于水费的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承租人不支付,你可以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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