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2006年到祝村镇政府打工至2013年底离职,在祝村镇政府工作期间,镇政府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我300元工资,远远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给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为此我曾多次找仲裁部门,仲裁部门并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无论我做出怎样的努力,国家法律的枪口在对准政府部门的情况下失去了它应有的威力。
高开区仲裁部门对我递交的仲裁申请书既不受理同时拒绝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理由是我递交的仲裁申请书申请的事项不包括有争议的就该给我近十万元,说是高开区辖内的乡镇聘用了很多像我这种情况的人员,如果给我走了仲裁,别人要是都要求走仲裁镇政府无力承担。
并表示对我的事情只给予同情,却无能为力。并表示对我的事情只给予同情,却无能为力在此求助,下一步我该如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