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为顾客拍摄相片是赢利性质的,该行为在法律上性质属于承揽行为。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承揽者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再付与报酬。所以底片和照片是一项定作产品,照相馆有义务连同相片一起交付给顾客。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到委托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还可以由双方约定或者协商。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约定的话,版权就归受托人所有。但事实上,很多顾客并不知道这一点,根本不会与照相馆去约定版权的归属,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版权归属了影楼。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到委托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还可以由双方约定或者协商。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约定的话,版权就归受托人所有。但事实上,很多顾客并不知道这一点,根本不会与照相馆去约定版权的归属,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版权归属了影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