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曾以做买卖二手车名义向多人借款三百多万元,但现在事实是他根本没有做过二手车买卖,直到现在没有给任何人还过借款,自己即没钱又每车,请问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我们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这是民事纠纷让我们找法院,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