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王某和张某合伙开饭店,他们因资金不足向我借款20万元,并以租房合同及保证金50万元收据做抵押,由王某出具了借条。
然时隔不久,因饭店亏他们不想继续经营。然时隔不久,因饭店亏他们不想继续经营拟退房租保证金,于是向我提出以王某的房子作为抵押换回合同及保证金收据,张某承诺一个月内还款,因张某系政府公务员,我便相信了他,在张某出具新的借条,我将合同及保证金收据退给了王某。
然他们并没有兑现。然他们并没有兑现目前,我凭张某的借条可打赢官司吗?另我需准备什么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