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成立的派出所距离县城30公里,民警和车辆已经就位,但派出所的设备和住宿还没有解决。
所以派出所民警回局里办公都是开警车回去,但局里停车位少,征得局领导同意后将警车停在民警家的楼下(停车场),休息了后第二天开车到派出所。
县纪委的同志认为这是公车私用行为,你们说这算是公车私用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