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安徽巢湖人,前段时间在温州办理居住证时,被温州地方派出所告知有前科劣迹,说我2012年8月在巢湖殴打并控制别人人身自由长达3小时。
委托亲戚去巢湖市公安局查询,公安局刑警队承认搞错了,并口头表示了歉意,答应在内网上删除该事件,而且答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公安局和派出所相互踢皮球,没有给我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没有在内网上删除该记录,请问我该怎么办?